职能
(一)分会在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分会的成立正直《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国家标准即将发布、实施之际,刚性防水作为主体结构防水做法的应选项,且具有强制性。刚性防水材料生产及施工等企业,联合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为规范和促进刚性防水材料在防水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建筑使用年限,倡导刚性防水、刚柔结合防水体系,促进刚性防水技术的发展,提供实践与学术理论交流平台。
(三)按照深圳市行业协会章程加强分会建设,广泛开展刚性防水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标准研讨,人才培训等交流。
(四)组织会员单位间的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