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
发布时间:2011/3/5 点击:3594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11月23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审查会,并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以及科研、设计、施工、院校等单位专家和编写成员共45人参加会议。会议组成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承刚教授级高工为主任委员的审查委员会。
审查会详细听取了编写组关于修订情况的汇报和有关问题的说明,还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达成以下审查意见。
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的技术文件齐全,规范内容全面、翔实,数据可靠,其编写格式符合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是在总结国内多年来的科研设计与工程实践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同时,听取了相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吸取了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的精华而完成的。修订后的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合理,规定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地指导我国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3. 修订后的规范对屋面工程的基本要求、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新材料、新工艺的选用等内容有较大的创新和突破,还对环境保护、建筑节能、防火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屋面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
4. 修订后的规范应用覆盖面广,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将会对提高屋面工程的质量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在技术内容总体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希望编写组应认真按审查会上提出的意见修改,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