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
2024年8月1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的通知,竞赛项目包含防水工赛项,类别为省级二类竞赛。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建人函〔2024〕68号)部署,2024年度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将于10月下旬在安徽省举办。为做好广东省组队参赛有关工作,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引导行业广大职工学技能、比本领、争先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砌筑工、钢筋工、防水工、管工4个赛项,均为单人赛,面向从业职工,不设学生组,类别为省级二类竞赛。
二、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委员会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砌筑工、钢筋工赛项)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防水工、管工赛项)
(三)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设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次竞赛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赛务保障等工作,牵头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竞赛技术委员会由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次竞赛的技术文件、试题命制、现场执裁等赛务工作。
3.竞赛监审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选派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竞赛试题保密、现场监督、申诉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竞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竞赛时间、地点
本次竞赛拟于9月中下旬举行,具体竞赛时间和地点待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和方式
(一)竞赛内容。本次竞赛以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结合行业实际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按公布的相关工种的竞赛技术文件执行(另行印发)。
(二)竞赛方式。竞赛由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以实操技能考核为主。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应为在我省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含一线教职工),年龄满18周岁以上,无不良从业记录。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已参加过全国或者省级同工种竞赛并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已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人员可作为特邀选手参赛,不占用各参赛队报名名额,其成绩仅供选拔我省参加国赛选手使用,不计入参赛队的团队成绩,也不参与本次竞赛评奖)。
(二)参赛队伍。
1.参赛队人员组成:包括领队(1名)、技术指导(1名)、选手(3名)。其中,领队和技术指导可以为同一人,但参赛选手不得兼任领队和技术指导。
2.组队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业(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中央在粤及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均可选拔选手组队参赛。广州、深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组织2支参赛队,其他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组织1支参赛队(原则上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名义组队参赛,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组队的可由市行业协会组队);中央在粤及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可单独组织1支参赛队,也可参加所在地市的代表队。竞赛组委会将根据竞赛管理办法和竞赛场地条件等,适当调整参加决赛的总人数。报名后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更换,开赛前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参赛选手的,须报经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
(三)报名时间和材料。请各组队单位于9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发送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zjt_gh@gd.gov.cn)。
1.参赛报名表(包括选手汇总表、选手个人报名表,见附件2-3)。
2.参赛选手的近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照片需为
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JPG或JPEG格式,10K<照片<40K,像素≥295*413),命名方式:姓名+身份证号码。
六、成绩计算和奖项设置
(一)成绩计算。各赛项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比30%、实操技能考核成绩占比70%合并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名,不设并列名次。
1.个人成绩。各赛项按照3(理论):7(实操)的权重合并计算参赛选手个人总成绩。参赛选手的个人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实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操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以实际操作完成时间短者排名靠前;实操完成时间仍然相同时,加赛理论知识考试。
2.团体成绩。各赛项参赛队3名选手的个人总成绩之和计算为团体总成绩。团体总成绩相同时,团体实操成绩高者排前;团体实操成绩仍然相同时,实操完成时间短者排前;实操完成时间仍然相同时,团体中选手之一的个人总成绩排名在前者该参赛队列前。
(二)奖项设置。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本次竞赛各赛项设个人奖和团队奖,具体如下:
1.总成绩前三等奖。各赛项个人和团体按照总成绩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牌。其中,各赛项个人总成绩前2名且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核准后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该荣誉不重复授予);各赛项个人总成绩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展广东省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年份,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择优按程序推荐申报“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2.优胜奖。各赛项参赛人数在70人及以上的,未获得总成绩前三等奖但个人总成绩在前35名以内的选手(参赛人数不足70人的则为个人总成绩在前50%以内的选手)、团体总成绩在前50%以内的团队可分别获得个人优胜奖、团体优胜奖,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个人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颁发本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已取得本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并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二级/技师。
3.优秀技术指导奖。对各赛项获得总成绩前三等奖的参赛选手、参赛队的技术指导员,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技术指导”荣誉证书。选手及其所在参赛队均获总成绩前三等奖时,优秀技术指导奖只颁发1份。
4.突出贡献奖。各赛项分个人和团体各设3名突出贡献奖,主要奖励对本次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突出贡献单位同时颁发奖牌)。
5.优秀组织奖。奖励积极组队参赛并表现突出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和奖牌,具体奖励数量届时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参赛队伍情况确定。
七、竞赛宣传
(一)开设专栏。竞赛组委会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以及“广东建设信息网”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本次竞赛宣传报道专栏,及时发布竞赛的相关信息,并将通过其他融媒体多形式地开展赛事宣传报道。
(二)加强宣传。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业(行业)工会、行业协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等组队参赛单位及时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各自开展初赛选拔选手的相关信息,共同做好本次竞赛的宣传报道,营造广泛关注和支持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八、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确定联络员。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竞赛,认真组织选拔选手并组队参赛。有意组队参赛的单位请指定一名联络员,填写报名回执(附件4),于8月26日前发送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zjt_gh@gd.gov.cn)。
(二)参赛服装和工具。各参赛队伍应统一着装,参赛选手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携带竞赛用具。
(三)具体赛务对接。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用,参赛队伍食宿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竞赛期间的食宿安排等具体事项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砌筑工、钢筋工赛项)、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防水工、管工赛项)负责对接。
(四)联系方式。
1.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联系人:史红杰,020-83133617;
2.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人:孔斯磊,020-28171191;
3.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联系人:汤欣仪,020-83373351。
附件:1.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组委会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