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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加强房屋工程质量管理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深防协发【20238

各会员单位、各位专家、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加强房屋工程质量管理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 2023 10 23 日颁布,2023 11 1 日执行。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保证房屋工程质量,特针对其防水防渗漏问题,提出如下措施和要求:

(一)设计单位强化防水设计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防水技术标准》SJG 19-2023,甲类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屋面防水面积超过 30000 ㎡ 的工程、地下工程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地下防水面积超过30000 ㎡等工程的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宜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确保防水设计文件质量。

(二)督促落实卫生间防渗漏措施。应当按照防排结合、刚柔并济、多道设防的原则进行卫生间防渗漏专项设计,强化构造防水措施,加强卫生间沉箱底排水和地砖下构造层排水措施,水电管线不得下穿门槛或在挡水反坎内预埋。卫生间楼板内禁止预埋线管线盒;墙根严格施工混凝土反坎;严格门槛处防水节点处理,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瓷砖胶满浆粘贴。

(三)落实屋面、地下室及外墙防渗漏措施。屋面、地下室应严格按照设防标准要求进行防水专项设计,明确构造防水措施。住宅外墙应采用全混凝土外墙并至少设计 1 道防水层防水层的选材应与基层结合牢固,并与饰面层相容,宜采用高分子益胶泥防水层。

(四)严控防水混凝土质量。商品防水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建立砂石等原材料管理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的富余系数供应混凝土拌合物,原则上应按出厂检验的抗压强度标准值不低于设计等级值的 110%控制出厂防水混凝土强度,抗渗等级不低于设计等级值,同时采取减少开裂技术具体措施。每车防水混凝土使用前应由监理单位组织联合验收, 核对随车送货单相关指标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防水混凝土浇筑方案中明确避免不同抗渗等级混凝土混浇的专项措施、雨天浇筑混凝土专项措施等。严禁向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或者边浇筑边洒水。防水混凝土浇筑成型达到检测龄期后,应及时开展防水混凝土质量实体检测。

(五)严控装配式外墙结构防水质量。强化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严格查验出厂检验报告、驻厂监造报告,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应具有自防水功能,施工现场应增设 1 道防水层,板缝之间应增设气密性密封构造。连接节点应采取可靠的防腐、防锈、防火、防渗漏措施,板缝内宜设置排水管,接缝应嵌填耐候型密封胶。

(六)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卫生间等多水房间门坎石及邻近 500mm 范围的地砖严禁使用干硬性砂浆铺贴,防止窜水,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瓷砖胶。

(七)严格防水收口及防水成品保护管理。施工前应明防水节点的具体构造做法,严格按标准进行防水收口(收头)处理,明确不同施工班组之间的责任边界。在未落实防水成品保护措施前,不得组织下道工序施工。

(八)严格落实分户防水验收要求。前置分户防水验收把关,要求分户防水验收工作在预验收之前完成。分户防水验收应包括外墙淋水,卫生间、阳台蓄水等功能性试验,逐户出具验收意见。

(九)建立常见防水质量问题全过程防治机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针对防水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结合设计施工工艺特点,编制常见防水质量问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技术质量要点及施工工艺步骤。施工单位施工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常见防水质量问题技术交底,确保操作层正确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和完工阶段的自查自检;监理人员应严格开展旁站监理、平行检查、过程验收,并全过程跟踪质量题的闭合处理。

(十)严格落实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未经基层交接检验合格的,不得进行防水工序施工。卫生间、阳台等部位应当在主体结构、每一道防水层、装饰面层等三个阶段 100%进行蓄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十一)严格落实防水质量控制全过程可追溯制度。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应真实、准确。防水材料进场,防水层等重要节点隐蔽验收应留存详细影像资料。住宅工程应当建立一户一档,装修前交接检验、实测实量记录,各阶段蓄(淋)水试验记录,分户防水验收记录等资料应按户归档。

本通知自 2023 12 1 日起执行。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加强房屋工程质量管理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

2023121

附件:

深防协发【20238

各会员单位、各位专家、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加强房屋工程质量管理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 2023 10 23 日颁布,2023 11 1 日执行。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保证房屋工程质量,特针对其防水防渗漏问题,提出如下措施和要求:

(一)设计单位强化防水设计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防水技术标准》SJG 19-2023,甲类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屋面防水面积超过 30000 ㎡ 的工程、地下工程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地下防水面积超过30000 ㎡等工程的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宜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确保防水设计文件质量。

(二)督促落实卫生间防渗漏措施。应当按照防排结合、刚柔并济、多道设防的原则进行卫生间防渗漏专项设计,强化构造防水措施,加强卫生间沉箱底排水和地砖下构造层排水措施,水电管线不得下穿门槛或在挡水反坎内预埋。卫生间楼板内禁止预埋线管线盒;墙根严格施工混凝土反坎;严格门槛处防水节点处理,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瓷砖胶满浆粘贴。

(三)落实屋面、地下室及外墙防渗漏措施。屋面、地下室应严格按照设防标准要求进行防水专项设计,明确构造防水措施。住宅外墙应采用全混凝土外墙并至少设计 1 道防水层防水层的选材应与基层结合牢固,并与饰面层相容,宜采用高分子益胶泥防水层。

(四)严控防水混凝土质量。商品防水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建立砂石等原材料管理台账,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的富余系数供应混凝土拌合物,原则上应按出厂检验的抗压强度标准值不低于设计等级值的 110%控制出厂防水混凝土强度,抗渗等级不低于设计等级值,同时采取减少开裂技术具体措施。每车防水混凝土使用前应由监理单位组织联合验收, 核对随车送货单相关指标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防水混凝土浇筑方案中明确避免不同抗渗等级混凝土混浇的专项措施、雨天浇筑混凝土专项措施等。严禁向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或者边浇筑边洒水。防水混凝土浇筑成型达到检测龄期后,应及时开展防水混凝土质量实体检测。

(五)严控装配式外墙结构防水质量。强化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严格查验出厂检验报告、驻厂监造报告,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应具有自防水功能,施工现场应增设 1 道防水层,板缝之间应增设气密性密封构造。连接节点应采取可靠的防腐、防锈、防火、防渗漏措施,板缝内宜设置排水管,接缝应嵌填耐候型密封胶。

(六)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卫生间等多水房间门坎石及邻近 500mm 范围的地砖严禁使用干硬性砂浆铺贴,防止窜水,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瓷砖胶。

(七)严格防水收口及防水成品保护管理。施工前应明防水节点的具体构造做法,严格按标准进行防水收口(收头)处理,明确不同施工班组之间的责任边界。在未落实防水成品保护措施前,不得组织下道工序施工。

(八)严格落实分户防水验收要求。前置分户防水验收把关,要求分户防水验收工作在预验收之前完成。分户防水验收应包括外墙淋水,卫生间、阳台蓄水等功能性试验,逐户出具验收意见。

(九)建立常见防水质量问题全过程防治机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针对防水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结合设计施工工艺特点,编制常见防水质量问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技术质量要点及施工工艺步骤。施工单位施工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常见防水质量问题技术交底,确保操作层正确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和完工阶段的自查自检;监理人员应严格开展旁站监理、平行检查、过程验收,并全过程跟踪质量题的闭合处理。

(十)严格落实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未经基层交接检验合格的,不得进行防水工序施工。卫生间、阳台等部位应当在主体结构、每一道防水层、装饰面层等三个阶段 100%进行蓄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十一)严格落实防水质量控制全过程可追溯制度。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应真实、准确。防水材料进场,防水层等重要节点隐蔽验收应留存详细影像资料。住宅工程应当建立一户一档,装修前交接检验、实测实量记录,各阶段蓄(淋)水试验记录,分户防水验收记录等资料应按户归档。

本通知自 2023 12 1 日起执行。

附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加强房屋工程质量管理严厉惩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深圳市防水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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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