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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和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报暨加强我市检测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910月我局组织开展了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和检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发现我市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资质能力维持、检测质量和行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9年度专项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注册在我市的52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随机抽查16家。经检查,对抽查的检测机构提出整改意见66条(详见附件1),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问题涉及检测资质达标、检测质量和行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一)检测资质达标问题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精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核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存在单项检测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问题,责令其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二)检测质量及行为问题

深圳市建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16家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报告编号不统一、检测报告结论不准确、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记录信息不详尽、档案管理不完善、内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责令整改。

(三)信息化建设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被检查的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总体状况良好,各机构均已对接“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自动采集数据上传,但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报告未及时上传监管平台、实验室视频监控系统未能全覆盖等问题。

二、加强资质管理,加大动态核查力度

为规范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结合2019年专项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现场核查用表(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核查

增设《检测机构综合能力评定表》(附件3),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对试验室场地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核查;

2.对检测设备运行符合性的核查;

3.对检测机构人员资格和数量的情况进行核查;

4.对检测工作记录及技术记录的可靠性进行核查;

5.核查检测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核查检测机构在监管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情况;二是核查检测机构对接监管平台联网情况,包括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情况、检测数据的储存情况、检测数据上传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情况;三是核查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上传监管平台,获取“报告标识码”(具有防伪查询功能的二维码)情况。

6.核查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检测档案管理情况、能力验证及对比试验情况。

(二)加强对检测人员能力考核

编制《人员专项考核记录表》及《检测人员综合考核评定细则》(附件45),实行检测人员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理论考试

建立检测人员理论知识考试标准题库,根据检测机构所申请的检测项目,随机抽取相应内容考试题目,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考核。

2.实操考核

根据检测机构所申请检测项目,采取相应项目的标准样品、盲样、平行试样、模拟试验等方式对人员进行现场实操考核。

(三)加大动态核查力度

针对下列情形,加大动态核查频次或实行专项核查:

1.有投诉举报的;

2.存在扰乱市场、恶意低价竞争的;

3.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开展检测业务的;

4.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

5.未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

6.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内容被更改的;

7.监管平台上发现虚假数据或报告的;

8.监管平台上较长时间未见上传信息或上传信息异常的;

9.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涉及检测机构的;

10.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三、推进检测行业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测监管平台作用

推动工程检测信息化建设,实行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检测活动等的统一监管,是预防和查处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资质挂靠、人员挂靠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

(一)推进检测行业信息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36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动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深建设〔201844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检测行业信息化建设,凡在我市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登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https://zjj.szgcjc.cn/login)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成功的企业及人员数据将推送至我局的“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未经登记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在我市从事检测资质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投标和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强化检测监管平台作用

202021日起,凡在监管平台信息登记成功的检测机构,在检测资质行政许可范围内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从监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标识码”,检测报告自动上传PDF版(现场检测项目上传报告关键页)到监管平台。在检测资质行政许可范围内,无“检测报告标识码”的检测报告,将不能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三)加强检测报告的核查力度

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抽查力度,对无“检测报告标识码”的检测报告,应当要求工程项目停工整改。

附件:

1.《核查问题情况表》

2-1.《现场核查细则及现场核查用表》

2-2.检测方法(参数)若干核查表

3.《检测机构综合能力评定表》

4.《检测人员综合考核评定表》

       5.《检测人员综合考核评定细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316

(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837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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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