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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建质安[2019]12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市地铁集团、市燃气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降低施工活动对市民生活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升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技术和管理标准

(一)施工围挡全封闭。市政工程施工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做到围挡、出入口等临时设施标准化,保证施工围挡连续安全牢固,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统一整洁美观,做到施工范围不封闭不施工。

(二)施工信息公示告知。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应在工点围挡醒目位置做好施工信息公示告知,公示信息应至少包括:工程名称、参建各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施工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及噪声等投诉举报电话。

(三)严控施工噪声扰民。市政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采取安装噪声监测设备、采用低噪音低震动机具、设置隔音屏障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中午(12时至14时)或夜间(23时至次日7时)施工噪声许可和信息公开制度,居民区、学校、写字楼等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严禁中午或夜间进行高噪音(中午超过70dB,夜间超过55dB)作业。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应经批准取得环保部门施工噪声作业证明,并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强化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尤其是水泥、腻子粉、石膏粉等易起尘物料以及砂、石等散料应使用合格防尘网100%覆盖,现场裸露泥地应采用绿植或合格防尘网100%覆盖,防止起尘;对干燥易起尘施工作业面,应洒水维持表面湿润,现场进行清理、剔凿、切割、铣刨、钻孔作业以及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防止碎屑、纤维飘散和扬尘,降低施工期间扬尘污染。

(五)严格施工质量管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严格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程序,强化材料进场关,对到场各类设施设备、组件及材料进场,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各工序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加工成品、半成品应加强质量保护;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按照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整理。

(六)加强既有地下管线保护。地铁前期迁改、燃气工程施工等市政工程应强化既有地下管线保护,全面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动土前,100%探明地下管线;100%签订管线保护协议;土方开挖项目100%配备管线工程师;动土前,100%开展现场交底;100%制定管线专项保护施工方案;100%实施动土开工令),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各区(含前海、新区、合作区,下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监管的所有涉及占道施工和道路开挖的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工程各方主体严格落实以上技术和管理标准要求,规范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管理。

(二)严格落实、严厉整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有关市政工程的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技术和管理标准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避免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和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况发生。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按照“零容忍、三个一律”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监督执法:对落实有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不到位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黄色警示,并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对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给予黄色警示,同时,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沟通、主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对市民群众的疑问、咨询或者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及时予以答复并妥善处理,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市民及媒体对相关工作共同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正本清源、雨污分流、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及时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相关工程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按照工程所属领域区分,落实水务、交通、电力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22日


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