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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7〕258号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本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持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相关规定
住建部已于2014年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建厅已于2015年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起正式运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我局此次方案是按照住建部考评办法和省住建厅实施细则制定的,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须严格执行。我局将严格按照以下奖励和惩戒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强化惩戒措施。一是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住房建设部门将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二是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省住建厅将责令其在1至3个月内进行整改。省住建厅及我局将重点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情况严重的将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处理;三是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四是评定工作已全面实施信息化,相关工作进度、办理情况均清楚记录在系统中。对因工作开展不力,标准化进展滞后、排名落后而被省住建厅、市安委办通报的相关部门、单位,我局将向区政府进行通报。
(二)落实奖励措施。一是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二是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三是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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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