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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抓工程建设安全,祭出“铁十条”利器,亮剑行动打响百日大整治!

为进一步推动实现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可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并籍此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9月19日下午,深圳市召开建设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动员会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松明主持。



此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宣传贯彻《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共有十条内容,相关措施的力度较大,也称之为“铁十条”),并部署展开“百日亮剑行动”和下一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主要有4项议程:


1

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抓实抓好。要以落实“铁十条”和开展“百日亮剑行动”为抓手,严管重罚、立行立改,不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为目标,源头管控、夯实基础,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筑牢安全屏障。


要以对人民负责、对城市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时刻紧绷安全责任之弦,进一步落实责任,夯实安全发展之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局长张学凡部署“百日亮剑行动”和下一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住建系统既是一个经济部门,又是一个民生部门,同时还是一个安全部门。全系统牵头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施工安全、既有房屋安全、燃气安全以及建筑废弃物和泥头车等四大领域,点多、线长、面广、体大、事杂。特别是在施工安全方面,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压力巨大。


我们决定以“铁十条”的出台为契机,部署开展百日大整治亮剑行动(具体介绍附后),目的就是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迈上新台阶、更上新水平。

3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副局长高泉解读《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深圳转型升级长足发展的战略布局。近年来,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暴露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管理还存在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执法震慑力不够等诸多问题。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亟需加快转变观念,以问题为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出台铁的监管措施,像抓“酒驾”一样抓安全生产。


《若干措施》的起草出台经历了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了各区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和评估。期间,杨洪常委多次给予重要指导、指示。8月25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件经市政府同意,今天正式印发(具体解读附后)。

4 建设、施工、监理三家企业代表发言


《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解读


1《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 / 弥补现行法律惩治手段与力度不足的需要。现行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出台较早,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的手段、力度和时效性存在不足,难以真正触动企业的切身利益,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有必要采取更为严厉和更为快捷的惩处措施,真正触及企业切身利益,促使其深刻汲取教训。


2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抓好安全生产,关键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但目前安全生产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没有真正形成一种从企业到人员的全方位“倒逼”机制。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各层级的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责任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让各个层级把作用发挥出来,让整个管理链条运转顺畅起来,切实增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能动性和源动力。


3 / 健全管理体系的需要。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标准不一、监管措施分散,有必要整合各个部门力量,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健全休系,真正形成监管的合力。



4 / 提高监管效能的需要。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多个手段,多管齐下,铁腕监管,严厉整治,体现监管执法的威慑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效能。


2《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惩治措施分为“三个层面”:


1对安全生产责任企业采取铁腕措施


1 / 红牌停标(第三条)。死亡1人的,停标3个月;死亡2人的,停标6个月;死亡3-9人的,停标1年;死亡10人以上的,直接清出深圳市场。需要指出的是,在两种情况下,虽然未发生死亡事故,也要给予施工企业红色警示2个月,一种是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另一种是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2 / 司法介入(第四条)。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提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 公示曝光(第二条、第五条)。发生死亡事故的,将事故情况、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媒体或官网曝光,同时在官网或媒体公布安全问题突出工地。发生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在公共媒体上公开道歉。


4 / 惩戒失信(第九条)。被红色警示的企业和个人,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而且警示期届满后一年内不予升至最高等级,还将不良信息推送至征信机构,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


5 / 查扣证书(第七条)。对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安全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核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核查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仍不达标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达标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直至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 / 经济处罚(第八条)。政府投资工程设立安全生产违约金,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涉事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2着力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1 / 公开道歉(第五条)。发生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也要在公共媒体上公开道歉。


2 / 招标约束(第九条)。招标人必须将投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记录与招标工作挂钩,优先选择安全生产情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


3 / 倒查追责(第六条)。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严查建设单位在工期、造价、统筹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履责情况,同时倒查涉事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并依法追责。


3着力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


1 / 严抓严管(第一条)。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隐患预控防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快,顶格处罚。


2 / 责任倒查(第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原则,对执法人员在涉事工地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有必要的,要启动行政问责。


3《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1 / 组合亮剑,惩治力度空前。综合了法律、行政、经济和市场等多种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亮剑”。包括停标、停工、扣证、追缴违约金等措施,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挂钩。惩治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既要按程序调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等单位是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并对责任单位予以红色警示;同时对应的有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人员也将被红色警示。


2 / 齐抓共管,各部门形成合力。整合安监、公安、司法、交通、建设、水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资源和力量,强化部门间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同时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体系,直接影响企业参与投标资格与金融贷款等活动,增加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引导企业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的转变。


3 / 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干措施》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重大风险源清单、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责任人名单。相关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安全问题突出工地名单、安全事故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员全社会重安全、全员全社会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百日亮剑行动”情况介绍


此次“百日亮剑行动”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止,共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督查核查、通报公示、总结分析等六个阶段。检查范围包括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五方责任主体。


本次行动将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危大工程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以及市场行为等六个方面为整治重点,综合采取红色警示、公开曝光、司法介入、公开致歉、核查资质、高额赔偿的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