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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标准(试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禁令》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7〕112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决策部署精神,落实“城市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与管理、文明施工及智能化等方面逐步推行标准化管理,对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高处作业等安全文明施工重点管理工作实行强制禁令。现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十项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禁令》(附件2,以下简称“十项禁令”)印发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监督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应遵守“十项标准”及“十项禁令”要求。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高于本通知要求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将“十项标准”列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十项标准”施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十项标准”施工费用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建设单位应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实施“十项标准”,监督“十项标准”施工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

三、监理单位应配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落实监理人员责任,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十项标准”情况。将“十项禁令”作为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或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对承建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并按规定实施“十项标准”和“十项禁令”。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五、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执行“十项标准”和“十项禁令”的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监督管理机制,将要求传达至每个施工项目。加强对“十项标准”和“十项禁令”实施情况的监督执法,对每个施工项目“十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逐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六、本文印发之日(含)起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通知印发前已施工工程,在2017年8月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能满足“十项标准”要求或违反“十项禁令”的,按本通知第五条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向市住房建设局或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以便我局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标准(试行)

2.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十项禁令

附件详见:http://www.szjs.gov.cn/csml/bgs/xxgk/tzgg_1/201705/t20170512_6692043.htm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5月10日

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