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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6〕139号

各区住建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检测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6〕317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定于近期开展全市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政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参与。质监站建材监督部在局质安处的指导下具体承担专项检查的事务性工作。监督检查采取不预先告知、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成立不少于3个执法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成员由质监站、市政站执法人员与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执法检查组至少包括两名执法人员,检测中心根据所检查的检测机构资质类别派出专业技术人员。

二、检查对象

经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获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具有深圳区域企业或事业独立法人,在深圳市辖区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5家在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督查中收到执法建议书的检测机构:深圳市精正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深圳市清华苑工程结构鉴定有限公司、深圳市实瑞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建建筑材料试验有限公司,对其整改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重点核查。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12月-2017年3月,采取不定期方式对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要点

(一)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是否按照规定承揽检测业务;

(三)检测人员资格与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是否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六)已检试件的留置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档案管理;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五、检查方式

(一)根据日常投诉、监督检查和巡查抽检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选取需要执法检查的检测机构和对应工程项目。

(二)在工程项目现场抽取检测报告,跟踪检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

(三)以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为线索,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针对性检查。

(四)直接进入检测机构对其检测过程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对于有现场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检查组至少要前往1个对应检测报告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核对原始记录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二)检查组须带上相关检测设备,对查出的可疑检测项目进行复测。

(三)每检查1个检测机构填写1份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

(四)现场检查带齐执法文书,包括:不良行为认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调查笔录等。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按照《处理标准编制说明》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见附件2),对违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

(二)专项检查结束后,由承办单位代拟检查通报,经审定后在门户网站及主要媒体进行通报。

七、工作纪律

(一)从严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检查结果能够反映我市现阶段检测行业的实际情况,严禁走过场。

(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系统执法人员九条禁令》开展执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2.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2月27日

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