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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刻汲取“11·1”火灾教训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刻汲取“11·1”火灾教训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深建质安〔2016〕104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11月1日晚19:50分,位于侨香路的天鹅湖花园一期工程发生火灾,过火范围为B2栋外立面22层至42层。为深刻汲取“11·1”火灾教训,严防严控在建工程火灾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深刻汲取“11·1”火灾教训,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是要针对秋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发生。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重点

(一)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特别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电焊作业必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

(二)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特别是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药等管理。

(三)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特别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

(四)设置施工现场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

(五)编制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六)指定消防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以抓铁有痕的力度集中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工作要建立台账,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整改闭合。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禁施工作业。

四、各区住房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查处。整治期间,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重点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法行政处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请于11月16日前书面报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11月2日

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