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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我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6101日起实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实行之日,原《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及其相关的问题解答、补充子目(1002-100g115g1002-115b1115b321001-2682711002-2862901002-2792851004-1652311012-2142261007-190207JN-2JN-6JN-10 )停止使用。 

二、本定额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定额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等管理工作,并由该站负责有关计价规程的制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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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