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文本(试行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9 10:15:13 点击:1230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住宅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工程分类管理,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实行强区放权的通知(试行)》(深建法〔2016〕10号)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快速开工、快速落地,现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文本(试行版)》(分为适用政府投资项目、适用社会投资项目两个版本),请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轨道交通等重大民生项目开工报告相关制度未正式出台前,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协议监管方式申请提前开工。
工程项目实施协议监管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改革办(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3282545、83788322)。
特此通知。
附件:
1.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协议文本(试行版)
2.适用于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协议文本(试行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