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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文本(试行版)》的通知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和建设局(住宅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工程分类管理,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实行强区放权的通知(试行)》(深建法〔2016〕10号)要求,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的快速开工、快速落地,现印发《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文本(试行版)》(分为适用政府投资项目、适用社会投资项目两个版本),请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轨道交通等重大民生项目开工报告相关制度未正式出台前,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协议监管方式申请提前开工。

工程项目实施协议监管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改革办(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3282545、83788322)。

特此通知。

附件:

1.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协议文本(试行版)

2.适用于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协议文本(试行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7月29日


来源:深圳防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