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水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国家建筑材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040鉴定站通知
中建检苏司鉴定站字(2015)第008号
关于开展防水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防水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防水卷材施工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建筑防水施工质量,减少建筑物漏水现象,同时为帮助企业培养和吸纳更多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力量,国家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040)鉴定站将组织“防水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将鉴定时间、申报条件、报名方法等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
各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中从事防水卷材施工的有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三、考试内容
(一)理论部分:防水卷材基础知识、施工技术;施工机具和施工规范等;
(二)实操部分:分组分项进行防水卷材节点施工实际操作,现场考评。
四、鉴定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15年10月17日
考核地点:苏州培训基地(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和顺路1号)
五、鉴定方式和取得证书条件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其中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的方法,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自备计算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加问题解答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两项均合格后颁发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防水工(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可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官方网站上查询。
六、报名须知及相关费用
1、鉴定费:800元/人·工种(填写回执时必须在备注栏打钩确认工种)。
2、为保证鉴定考试效果,每期鉴定人数将予以控制,请各收文单位尽早报名,将“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填写完整后发到chenjianhua@ctcsz.com邮箱,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0月08日。
3、申报人员需满足申报条件。报到时须提交:①鉴定申报表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歆炯13912611942、陈建华13862067371
电 话:0512-65566586、65332068
传 真:0512-65574008、65566586
地 址:苏州市广济路284号,国家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040)鉴定站
网址:http://www.ctcsz.com
邮箱:ctcszh@163.com、chenjianhua@ctcsz.com
国家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040)鉴定站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